副市长出庭受审:蓄意宣告对黑社会头目关照和重视,还互认干亲家
据绵阳中院微信公众号7月9日消息,该院于7月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四川省自贡市原副市长曾明全受贿、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7年,曾明全在担任珙县政府党组书记、县委副书记、县长,江安县委书记,自贡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期间,先后收受珙县、江安县私营煤矿企业主饶孟源、私营建筑老板、房地产开发商等二十五人所送款物等共计人民币1217.1426万元、美元18万元、价值250万元的股份、价值共计49.8163万元的黄金3块;受上述行贿人员的请托,利用其担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的职务便利,在煤矿监管、市政建设项目招标施工、房地产项目开发、民营企业经营、干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上述人员谋取利益。
检察机关还指控,
曾明全在任期间,明知饶拾元是受过刑事处罚、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仍然与饶孟源、饶拾元兄弟俩建立深厚的私人交往关系,互认干亲家,频繁接受饶孟源、饶拾元等人提供的宴请、娱乐,公开与饶孟源、饶拾元的亲密往来,在珙县相关执法部门领导中,蓄意宣告其对饶孟源、饶拾元的关照和重视,致使以饶孟源、饶拾元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行为,多年来未得到查处;
同时,曾明全在得知饶拾元涉嫌违法犯罪后,通过向有关执法人员“打招呼”的方式,企图帮助饶拾元逃脱法律制裁。
曾明全的包庇、纵容行为在以饶孟源、饶拾元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形成、壮大中,起了重要作用。
在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曾明全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曾明全作了最后陈述。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今年6月28日,全国扫黑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4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的办理情况。其中,宜宾饶拾元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是全国扫黑办首批挂牌督办的重大涉黑案件。在此案中,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保护伞”22人,其中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3人。
2019年5月,曾明全被“双开”,通报表示:
经查,曾明全理想信念丧失,思想滑坡蜕变,将公权力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围猎”,大肆收钱敛财; 为掩盖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他人串供,隐匿转移财产,对抗组织审查; 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违背组织原则,在组织谈话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职务晋升、工作调动和录用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 长期与管理和服务对象以打麻将的方式赌博,收受礼品、礼金; 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为他人违法犯罪行为说情; 生活腐化; 与黑恶势力团伙幕后成员勾肩搭背,结为“干亲家”,利用职权及其影响力为其站台撑腰、提供便利、打探消息,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助长了黑恶团伙的坐大成势,为黑恶势力违法活动提供了保护。
曾明全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省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曾明全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自贡市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曾明全简历
1985年7月至1992年2月,在四川省芙蓉矿务局工作;1992年2月至1998年4月,历任四川省珙泉煤矿副总工程师、总工程师;1998年4月至1999年9月,四川省珙泉煤矿、白皎煤矿合并后待岗;1999年9月至2002年6月,历任四川省白皎煤矿副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副矿长;2002年6月至2002年7月,任四川省芙蓉集团实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2002年7月至2005年3月,任宜宾市经贸委党委委员、副主任;2005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珙县县委副书记、县长;2011年10月至2016年10月,任江安县委书记;2016年10月,任自贡市政府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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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纪海涛 / 审稿:王运宝